法律知识分享 婚姻家庭 签了房产赠与协议还可以反悔吗(财产赠与协议需要公证吗)

签了房产赠与协议还可以反悔吗(财产赠与协议需要公证吗)

一、签订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1。抚养子女的义务不能免除。抚养孩子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免除。 在实践中,笔者遇到过很多要求。在拟定订婚财产协议时,要求他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抚养孩子的一切费用。 这种协议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 但当承诺全额承担托儿费的一方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托儿费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由一方承担,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可以约定一方的外债由自己承担。 但这种各负其责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情的情况下才有效。 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也就是说,这个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 3.夫妻之间的协助义务不能免除。在夫妻财产约定中,约定各财产归自己所有,并不代表不承担家庭生活费。 家庭生活的一些费用是不可预见的。如果没有约定,显然应该由双方承担。 更重要的是要注意,每一份财产都是属于自己的,这并不能免除夫妻双方帮忙的义务。当一方因病需要治疗时,另一方应积极承担。 二、后悔协议赠与房产怎么办?对此,《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了夫妻间房地产赠与的撤销:“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愿意将自己所有的房地产赠与对方,赠与在赠与人和赠与的房地产变更登记前撤销,对方请求继续履行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即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自己所有的不动产赠与对方,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的不动产发生变更前撤销赠与,即允许在产权转移前反悔。 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于撤销。如果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即使赠与人反悔,也不能撤销赠与。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继续履行。 用户咨询:婚姻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两年,现在妻子突然提出要分配丈夫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据说这是离婚前的共同财产。丈夫可以拒绝吗?如果夫妻共同拥有财产,丈夫没有买房,还没到退休年龄,怎么把钱取出来?婚姻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 上述规定明确,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确属共同财产。 检方称分裂依法有据。 边肖结论:以上是“签订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注意什么?后悔当初给房产的约定怎么办?”从文中可以知道,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如果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即使赠与人反悔,也不能撤销赠与。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继续履行。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你有更多关于婚姻法的问题,请关注离婚律师咨询网官网。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果你对婚姻法有什么疑问,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更多婚姻问题可在线咨询离婚律师>离婚的孩子判给谁?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条件是什么?我国法律对军婚有哪些特殊保护的规定?第二次起诉要多久才能离开?离婚诉讼需要什么证据?离婚子女有没有可能判给女性?孩子判给女方离婚后可以拿回孩子的抚养权吗?买卖婚姻等儿童抚养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处理买卖婚姻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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