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婚姻家庭 离婚时如何分割企业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如何分割企业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一方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 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将共同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二)夫妻就出资的转让金额、份额、价格达成协议后,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前款规定的用于证明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或者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书面证明材料。 “夫妻以共同财产与他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离婚时,不愿参与公司经营的夫妻可以转让其股份,以取得转让对价。 当然,如果一方将其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夫妻也可以重新确认股权,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将变更后的股权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二。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一方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出资的共同财产,另一方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夫妻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时, 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依法处理配偶。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转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返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分割返还的财产;(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返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身份。 网友咨询:离婚时如何处理合伙关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和我丈夫在2000年结婚。 婚后,我老公和他的两个朋友共同投资成立了合伙企业。我在家做家务,经常帮老公处理一些生意上的事情。 2009年,我们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协议中规定,我丈夫将把他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股权给我。 之后我拿着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去我老公的企业要求合伙人身份,但是合伙企业有合伙人不同意我老公把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我或者把房产还给我。 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得到这个房产?婚姻律师解答:因离婚,王女士与丈夫约定以王女士丈夫的名义分割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但王女士未取得合伙人身份。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出资、经营管理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 合伙企业是全体合伙人依法订立法律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正是由于合伙企业的这些特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在加入或退出合伙企业时具有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如果王女士想根据离婚协议取得伴侣身份,必须取得全体伴侣的同意。如果一些现有的合伙人不同意,王女士不能获得合伙人的地位。 那王女士要怎么做才能得到这套房产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以一方名义分割合伙企业中夫妻出资的共同财产。另一方不是企业合伙人的,夫妻经协商一致,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另一方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①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资格;(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转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转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返还部分财产份额,可以分割返还的财产;(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转让权,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返还部分财产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已依法取得合伙人身份。 根据这一条款,其他合伙人不同意王女士入伙的,可以将王女士丈夫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合伙人,再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王女士加入合伙企业或者购买其丈夫分配给王女士的股权,王女士的丈夫可以请求退出合伙企业。如果其他合伙人同意王女士的丈夫退伙,女士分割返还的财产部分。其他合伙人不同意王女士的丈夫向王女士转让股权或购买股权,也不同意王女士的丈夫退伙或返还部分财产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王女士取得了出资人的地位 王女士和丈夫可以选择上述方式与其他合伙人协商实现其财产权。 如果协商不成,王粲女士以全体合伙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合伙人身份。 三。个人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八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割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主张经营企业的,经评估企业资产后,取得企业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不愿经营企业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结论: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完毕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诉讼的,经审查该财产确为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分割。 更多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在企业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请关注离婚律师咨询网官网。我们有经验丰富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果你对婚姻法有什么疑问,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更多婚姻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离婚律师>婚姻中买的保险要不要分割?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自建房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婚前借款,婚后共同买房还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贷款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什么情况下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法律知识分享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uibaoan.com/showinfo-1-128694-0.html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7-6033-8406

在线咨询:

邮箱: 541594806@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