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刑事辩护 夫妻遗弃罪需要什么证据(遗弃配偶的界定)

夫妻遗弃罪需要什么证据(遗弃配偶的界定)

结婚十几年,林鸿已经为张伟生了两个儿子,并煞费苦心地照顾一家人的日常生活。 万万没想到,在林鸿突然患上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后,作为丈夫的张伟竟然不敢回避。不仅把她赶回了父母家,还成了甩手掌柜,把照顾妻子的责任全部推给了70多岁的婆婆。她甚至拒绝带林鸿回家。多年来,她一直在未来看望和照顾林鸿,并没有为治疗林鸿支付过多的医疗费和生活费。 记者1月6日了解到,该案已经历一审和二审。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伟对患病的妻子负有赡养义务,拒绝赡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 一名男子抛弃生病的妻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01年2月,广西人魏和老乡登记结婚。2002年,他们生下了大儿子,结婚三年后,又生下了二儿子。 没想到,2017年,41岁的林鸿突然患上了精神疾病,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 没想到,在得知林鸿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后,张伟竟然开车把林鸿送回了父母家,让71岁的婆婆负责照顾林鸿。 从那以后,张伟再也没有去看望和关心过林鸿,也没有为林鸿支付过医药费和生活费,甚至拒绝带林鸿回家居住和生活。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伟对患病的妻子负有抚养义务,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遗弃罪。 对于张伟的无罪抗辩,经查,本案现有证据可以证明,自林鸿患病后,张伟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庭审后仍对其妻子林鸿不理不睬。 因此,张伟的犯罪证据充分,其无罪抗辩不成立。 根据张伟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法院认定被告人张伟犯遗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律师分析:遗弃家庭成员是什么情况,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家,原本是我们避风的地方,是我们温暖的地方。家人之间要互相关心,荣辱与共,不离不弃。 然而,有些伴侣在另一半生病时视而不见;有些孩子不孝顺年迈的父母 # 8230;#8230;遗弃家庭成员,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京都(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丽霞,进行解答。 刘丽霞介绍,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了遗弃罪及其量刑标准。“即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义务,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来说,遗弃罪需要满足三个要件:一是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 其中,“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赡养义务。 从广义上讲,这里所说的赡养义务的来源不仅限于家庭成员,还包括因职业和业务而产生的义务,因法律行为和先前行为而产生的义务。 比如孤儿院、养老院、精神病院、医院的管理者,对他们收留的孤儿、老人、精神病人、病人,有赡养义务;带他人未成年子女到外地乞讨的人,对该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以前的行为使他人的生命和身体处于危险中的人有义务支持他们。 赡养是指帮助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正常生存。 因此,除了提供必要的生存条件外,还包括在被抚养人处于危险状态时,给予救助或避免将其置于危险境地,如父母遗弃婴儿,属于将需要支持的人转移到危险场所。 第二,遗弃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司法实践中,拒绝赡养被遗弃者的动机多种多样,比如,以再婚为由拒绝赡养子女,或者因工作生活压力大、经济负担重而拒绝赡养丧失生活能力的父母。 第三,遗弃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能构成遗弃罪。 这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那如何判断已经到了“糟糕的程度”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属于严重遗弃家庭暴力。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长期不照顾被害人、不提供生活来源的特点;驱赶或者强迫被害人离家出走,导致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的;遗弃病重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的;遗弃造成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罪“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刘丽霞说,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的人之间以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方式发生的家庭暴力犯罪,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家庭关系,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伤害等暴力犯罪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还可能构成虐待罪或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其他犯罪。 刘丽霞指出,遗弃罪只是家庭暴力犯罪中的一种,司法实践中还有其他的家庭暴力犯罪,比如家庭暴力致虐待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虐待和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害行为。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的意见》已经明确,对实施家庭暴力有主观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故意伤害、死亡的,使用凶器实施暴力,手段残忍、程度强烈,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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